城鎮從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
  據瞭解,按照現行規定,我省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實際工資總額確定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均按從業人員實際工資總額核定,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(以下簡稱“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”)300%的,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%核定,即為上限。低於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60%的,其中基本養老保險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,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後,可按實際工資總額徵繳,但2014年度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40%,基本醫療、工傷、生育和失業保險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%。  (原標題:城鎮從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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