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名涉嫌醉駕的陳姓駕駛員被交警現場查獲。 唐彬 小劉軍 攝影報道本報訊(記者 小劉軍)因晚上參加老鄉聚會,52歲的陳姓駕駛員,一時興起喝了幾杯藥酒和啤酒,醉酒狀態駕車的他隨後被現場查獲。昨晚7時,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交警部門刑拘,這是長沙今年查獲的首起醉駕案件,這也拉開了長沙交警今年“亮劍-醉駕”行動的序幕。
  醉駕男子試圖躲避交警檢查
  前晚9時30分,營盤路車站路口。特勤大隊二中隊民警陳謙磊、龔穎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湘A2CH12的銀色日產天籟車由北往南開過來。看見民警後,車輛的行駛軌跡突然發生變化。見其可疑,民警隨即上前檢查。車上戴眼鏡的男性駕駛員滿臉通紅,一身酒氣地嚼著口香糖從車上下來,並堅稱自己未喝酒。“在吹氣酒精測試時,他又隨意亂吹,前後吹了十多次,酒精測試儀都無法正常顯示結果。”特勤大隊大隊長文勇說,在民警再三勸說下,對方只得配合完成測試,其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顯示為136毫克/100毫升,已涉嫌醉酒駕駛。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血檢測酒精含量。
  “我錯了,很後悔,願意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罰,也勸廣大駕駛員不要酒後開車。”昨晚,被送進看守所的陳某後悔不已。他回憶,當晚在塗家沖附近吃飯,大概喝了一二兩藥酒和一些啤酒,聚會結束後,礙於情面,酒後駕車把一位沒車的朋友送到四方坪附近,然後獨自駕車返回,沒想到會一頭撞上槍口。
  特勤大隊今年已查處酒駕79起
  已用吹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陳某進行了測試,為何還要抽血檢測呢?交警部門表示,按照規定,當事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,就應當抽取血樣:檢測體內酒精含量時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;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;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;發生交通事故。
  “酒後駕駛分兩種,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,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。”文勇介紹,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/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/100毫升,屬於飲酒駕駛;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/100毫升,屬於醉酒駕駛。他說,飲酒駕駛機動車輛,將被罰款1000元至2000元、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;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,將被罰款5000元、記12分,處以15日以下拘留,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。“另外,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被吊銷駕照,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,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,並處罰金;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,將被吊銷駕照,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,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,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,並處罰金。”
  據瞭解,特勤大隊嚴厲查處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,截至2月26日晚,共查獲醉駕1起,飲酒後駕車78起,扣留機動車89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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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多起違法占道行為被查處
  本報訊(記者 小劉軍)“現在又沒有公交車走,我也沒攔著公交車的路,為什麼要罰款啊?”昨日上午8時,長沙公安交警部門開展大客車專用車道專項整治行動,在岳麓大道市政府路段,駕駛員楊女士被交警攔下後,顯然還不知道違法了。當日的早高峰時段,就有381名駕駛員收到200元罰單。
  一輛公交車的運力相當於100輛私家車,這個數據從另一方面佐證著大客車專用車道和公交優先的必要性。目前,長沙市城區設置大客車專用道的道路有17條。交警部門規定,機非混行的大客車專用車道,非機動車可在專用車道靠右側行駛。遇到路口,借用大客車專用車道右轉彎會被抓拍嗎?不少駕駛員感到疑惑。交警部門表示,不屬於占用專用車道的情況有:遇到道路路口,借用專用車道右轉彎;車輛目的地到達,比如到達有道路出口的某沿街單位、駕駛員借用專用車道駛出道路;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乘客。  (原標題:礙於情面酒駕送朋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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